芒市防震减灾局

普法强基·以案释法②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由谁负责

浏览量:1195    作者: 日期:2023/12/7

【案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李某与张某按农村的习俗举行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女儿,期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分居。后因抚养权问题,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所生女儿由李某抚养、随其生活,张某对女儿享有探视权,并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在本案中,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女儿系非婚生子女,但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原告李某要求非婚生女儿归其抚养,由被告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文章来源:石林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