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震行业标准。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制定长、中、短、临地震预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市的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会同建设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农村居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居民抗震基础数据库。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统计;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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