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共13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3 人;在编实有车辆 1辆。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震行业标准。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制定长、中、短、临地震预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芒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会同建设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农村居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居民抗震基础数据库。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统计;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提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技术体系的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承担全市地震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28.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60.7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工资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6.51万元
其中:办公费2.58万元,业务费32.8万元,工会费0.9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5 万元。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8万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0.05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5万元
离退休费 22.65万元。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芒市防灾减灾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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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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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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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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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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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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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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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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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防震减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相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 万元、运行维护费 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等。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2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等。相等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芒市防灾减灾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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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5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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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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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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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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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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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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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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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防震减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4年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 1.37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8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5 万元,其中:购置经费 0万元、运行维护费 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64 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52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3.92万元,下降 0.53 %。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55%,公务用车购置下降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附件: 芒市防震减灾局预算编制表_20160126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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