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为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2023年以来,芒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共对外发布2期失信人员名单,其中有1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主动清偿债务。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的特殊性,在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及删除,为激励守信,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现本院对下列案件当事人予以信用修复,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冯秀琼,女,身份证号码5223211972***20,执行案号(2023)云3103执922号,清偿债务25000元。
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资、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上述案件再对被执行人冯秀琼予以信用惩戒。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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