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芒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制定合理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农业水价,确保新时期农田水利设施“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在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政府定价相关法定程序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网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接收邮箱:msfgjbgs@163.com。因情况紧急需缩短公示期,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7日(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2215310、2215316。
附件: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的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6日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
价格的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97号)、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芒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基础上,制定本定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用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芒市虽然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由于分布不均和水利基础薄弱,开发利用率较低。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水利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重要举措。水是支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一直以来,芒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滞后,未切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以及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制定合理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农业水价,确保新时期农田水利设施“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
三、制定农业水价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
(六)《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测算情况
芒市辖区共29座水库,由于一些水库建成时间比较久远,一些高效节水项目未验收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成本测算材料,经与市水利局及农业农村局协商,决定此次成本测算以选取14座典型水库及两个高效节水项目的方式开展。
(一)芒市14座典型性水库成本测算情况
经测算,芒市14座典型性水库灌溉总面积为13.2491万亩,年均农业供水总量为67,343,400.00m3,水源工程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费用总额3,354,735.46元,水源工程农业供水单位运行维护成本0.0498元/m3;水源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费用总额12,032,896.92元,水源工程农业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1787元/m3。
管道供水的终端供水量(城市供水量乘保证率)为2,394.00万m3,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费用总额294.10万元,供水单位运行维护成本0.1228元/m3;供水完全成本费用总额541.72万元,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2263元/m3。
芒市14座典型性水库农业供水沟渠末级渠系水价为0.023元/m3、含主干沟渠大修理费后为0.0288元/m3。
根据成本测算报告14座典型水库农业终端水价如下:
1.管道工程农业供水终端水价
管道工程农业单位供水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1753元/m3,管道工程农业单位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0.4144元/m3。
2.渠道工程农业供水终端水价
渠道工程农业单位供水终端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0952元/m3,渠道工程含主干沟渠大修理费农业单位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0.2671元/m3。
(二)芒市两个高效节水供水成本测算情况
1.西山乡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为0.106元/m3,单位完全成本为0.194元/m3;
2.三台山乡出冬瓜村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为0.846元/m3,单位完全成本为1.410元/m3。
五、定价原则
(一)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农业供水终端价格按照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可包含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等,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等各部分水价予以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协商方式确定。
(二)实行分类定价。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要求,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途等进一步细化分类,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别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六、收费对象范围及价格标准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水利工程服务区域内使用水利工程设施引水灌溉及养殖的所有农业生产用水。
(二)拟制定价格标准。由于芒市未制定收取过水利工程水价,此次农业水价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价格暂无法细化分类。拟制定标准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体如下:
1灌区及高标准农田供水价格。一是取水库水源的管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8元/m3;二是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0元/m3;三是未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05元/m3。
2.高效节水项目供水价格。一是取水库水源的沟渠、管道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为0.11元/m3;二是未取水库水源的沟渠、管道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为0.06元/m3;三是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85元/m3;四是未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80元/m3。五是引入社会资本或村民自建自管的高效节水项目具体执行标准由管护主体及用水户双方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
所有取水库水源的引水灌溉项目需交纳水库原水费0.05元/m3。
七、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由市水利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二)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保证水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八、对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影响分析
根据《芒市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相关数据,芒市2021年稻谷播种面积244709亩,总产114914吨,亩产469.59公斤,按202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2.56元/公斤计算,亩产值为1202.15元。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稻谷灌溉用水平均定额217m3/亩计算,取水库水源的管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8元/m3,每亩缴费39.06元,占比3.25%;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0元/m3,每亩缴费21.7元,占比1.81%。未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05元/m3,每亩缴费10.85元,占比仅0.90%。
高效节水项目:以种植坚果提灌取水为例,根据《芒市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相关数据,2021年芒市全市坚果平均亩产量101.11公斤(丰产期产量为500—600公斤/亩)。按每公斤13元计算,平均亩产值1314.43元。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果类(木本)微喷灌用水平均定额54m3/亩计算,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0.85元/m3,每亩每年缴费45.9元,占比3.49%。未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0.80元/m3,每亩每年缴费43.2元,占比3.29%,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果类(木本)沟灌、畦灌用水平均定额92m3/亩计算,取水库水源沟渠、管道取水工程0.11元/m3,每亩每年缴费10.12元,占比0.77%;未取水库水源水的为0.06元/m3,每亩每年缴费5.52元,占比0.42%。
2021年,芒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03元。如按每年每亩39.06元、21.7元、45.9元、43.2元、10.85元、5.52元交纳水费,占比仅为0.27%、0.15%、0.32%、0.30%、0.075%、0.04%。
因此,在严格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前提下,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小,也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执行,试行期五年。
附件:芒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
附件 芒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
||
|
类别 |
供水价格 |
供水范围 |
|
水库水源工程(农业用原水费) |
0.05元/m3 |
从已建水库水源工程引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
|
取水库水源的管道工程 |
0.18元/m3 |
管道工程直接从水库水源引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
|
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 |
0.10元/m3 |
灌溉渠道直接从水库水源引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
|
未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 |
0.05元/m3 |
水利工程直接从江、河引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21530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