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对芒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 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2557    作者: 日期: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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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雷散散委员:

您在芒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勐焕街道社区办公场所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项目的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二、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其他党政机关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政府委托州(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州(市)政府审批。

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第一点:“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经费预算。新增及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均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建设项目。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办公用房项目资金应由政府预算安排。审批权限为州人民政府。建议勐焕街道办事处向芒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落实资金来源,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加强与上级对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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