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精神和《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芒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财经委办)设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委办有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委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中共芒市委党校大楼九、十楼)
办公时间:0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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