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下放至昆明市。为切实掌握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昆明市的业务指导,4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赴昆明市调研,听取昆明市、滇中新区、五华区、安宁市、经开区等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工作情况介绍,了解困难问题,收集工作建议,并就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节能审查等进行座谈交流,对昆明市在履行节能审查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进一步保障节能审查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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