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芒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从4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一、受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文书、检查化验报告单和票据等虚构医药服务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隐瞒受伤事实,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
4.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二、集中征集举报线索时间
2022年4月13日至4月30日(工作日8:30-17:30)
三、举报奖励
凡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集中征集举报线索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举报电话:0692—3027975
(二)举报邮箱:msylbzj@163.com
(三)来信来访:芒市大街109号芒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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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21530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