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德宏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德宏州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规则如下:
一、工作机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机制,依职责受理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公平竞争审查反映或举报。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也可以向州发展改革委或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
三、受理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举报。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热线电话:0692-2215307、2215316。
电子邮箱:msfzhggjbgs@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受理登记
市发展改革局收到关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举报(或反映),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二)及时开展核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举报(或反映),应当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积极处理回应
市发展和改革局发现本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在举报(或反映)问题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严格保密
办理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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