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遮放镇集镇供水试行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11096    作者: 日期:2021/12/29


 

遮放镇人民政府、芒市水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水费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适应水费经营性收费管理新形式的要求。实行遮放镇集镇供水水费收缴,有利于遮放镇供水工程正常运转,能更好地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符合市场导向、有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遮放镇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出了《遮放镇集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经报请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决策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遮放镇集镇供水价格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具体各类水价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水。试行价格为:1.50/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1.30/立方米,水资源费0.20/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由于遮放镇自来水厂目前未正式运营,现无法准确计量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试行期间阶梯水价水量划分按照: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内(含3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每立方米1.50元;用水量在30-4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50%,每立方米价格为2.25元;超过4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00%,每立方米为3.00元。

    2非居民用水,为生产、经营用水。试行价格为:2.00/立方米,其中:自来水1.80/立方米,水资源费0.20/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期间分档水量暂参照农业生产用水分档水量进行分档。用水定额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标准,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每立方米为自来水价的120%,为2.16/立方米;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每立方米为自来水价的150%2.70/立方米;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每立方米为自来水价的200%,为3.60/立方米;50%以上部分加价200%,每立方米为自来水价的300%,为5.4/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为以水为原料的宾馆、洗浴、游泳池等企业的生产用水。试行价格为:5.6/立方米,其中:自来水5.4/立方米,水资源费0.20/立方米。

    二、试行价格的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试行价格期限为两年,具体为202091日至2022831日,执行范围为遮放镇自来水厂供水片区。

三、相关要求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1执行试行价格期间经营者必须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台账,积极收集相关的水价定价成本监审资料,经营期满两个会计年度后,向我局提出制定正式水价价格申请,我局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按照开展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执行价格。

2自来水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水、供水,做好水源管理,保障用水安全。

3、芒市水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改表出户,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到户收费条件的村组,代理收费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芒市水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与代收费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协商,适当考虑代收服务和合理的计量差额费用。

4、此方案所制定的试行价格只适用于经自来水厂进行工艺处理的水;未经工艺处理,由自来水厂引流至辖区内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水,不适用该价格。

5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片区居民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

6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及水价优惠政策由遮放镇人民政府与芒市水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7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公示栏或公示牌进行水价标准公示,并载明投诉举报电话12315

8遮放镇人民政府、芒市水务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注意收集试行水价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待制定正式价格时书面提交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章来源:芒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