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2、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3、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4、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开展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7、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8、承担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工程”等有关具体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和军粮供应工作。
1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市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协调省、州、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协调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应急预报预警体系。
11、负责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统计调查和报表汇总;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核算、审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办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机关党委、老干部管理股。15个内设机构(股所级)为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综合计划股、投资管理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地区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基础产业股、能源管理股、项目稽查股、物价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股、粮食流通管理股、储备军供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好经济运行分析谋划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发展目标计划。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的总体目标,深入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谋划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形成报告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扎实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紧密跟踪全国、全省、全州经济发展形势,深刻分析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方法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结合发改局管好项目投资,促进固投增长职责,着力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坚持定期调查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稳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析报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二是认真做好服务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重点,结合我市资源特色、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情况,坚持“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重点审批”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牢固树立一盘棋、一团火思想,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在认真抓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责任单位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综治维稳、脱贫攻坚、禁毒防艾、计划生育、老干部、妇女儿童、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局整体工作水平;同时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4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6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6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69.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9.26万元(本级财力3629.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69.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6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6万元,项目支出317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用支出。
2010401 行政运行33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支出费用。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5.69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2010408 物价管理31万元,主要用于物价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办公耗材、油费、餐费等支出。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工资、报刊费等费用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4.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220101 行政运行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耗材、油费、餐费等支出。
22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耗材、油费、餐费等支出。
2220105 粮食信息统计2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工作办公耗材、油费、餐费等支出。
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499.2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17.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1.01万元,津贴补贴182.51万元,奖金1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56万元,住房公积金34.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9万元,其中,办公费5.4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万元,其中离休费20.9万元,生活补助2.2万元。
2、项目支出3170万元
办公费135万元,委托业务费2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3669.26万元,其比上年924.16万元增加2745.10万元。增加幅度297.04%。本部门预算支出为3669.26万元,其比上年924.16万元增加2745.10万元。增加幅度297.04%。
(二)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为499.26万元,比上年度基本支出884.16万元预算减少384.9万元,减少幅度为43.53%,主要原因为部门业务支出2017年放在基本支出,2018年放在项目支出。
(三)本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3170万元,比上年度项目支出20万元预算增加3150万元,增加幅度为15750%,主要原因为1、部门业务支出2017年放在基本支出,2018年放在项目支出。2、增加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配套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26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417.17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8.99万元
其中:办公费5.4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离退休干部支出40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万元
其中:离休费 20.9万元,遗属补助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9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21530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