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芒市)

浏览量:19582    作者: 日期:2017/11/13
云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芒市)
填表人: 岳蕊娟                                                                                   填表日期:2017年7月17日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收费
  (一)廉租住房租金 芒政复201559 价格、住建 住建 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以上至城市标准的2倍的 2.83元/月.平方米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上至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 3.66元/月.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线以下的 2.2元/月.平方米
    (二)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符合先租后售规定的廉租住房及符合先租后售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价格 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 住建、价格 住建 保障性住房产权机构 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一)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1.
    (1)
       
    (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和未评定等级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正在研究制定中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云价收费〔2016〕75号 价格、住建、交通 交通 停车场所经营者
  (一)医院机车停放服务收费
    (1)德宏州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芒发改字20155 价格 德宏州人民医院 1小时内免费
      1.汽车 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2元/车次,超过2小时每车每小时加收1元,每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5元。    
      2.二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 超过1小时,1元/车次。超过当日零点加收1元。
  (二)芒市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芒发改字〔2015〕53号、芒发改字〔2016〕266号 价格 芒市机场 临时标准,10分钟以内免费。     
      1.小型车 4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中型车 8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进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25元。       
      3.大型车 10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进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30元。       
  (三)芒市南北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芒发改字〔2013〕10号 价格 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 15分钟内免费,超过4小时以上的以每次计收,12小时为一个计算单元。
      1.自行车 白天07:30-19:30 0.5元/小时.辆,2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1元/小时,4元/次。
      2.二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白天07:30-19:30 1元/小时.辆,4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2元/小时,8元/次。
      3.轿车、微型车、小型客车 白天07:30-19:30 4元/小时.辆,16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6元/小时,24元/次。
      4.中型客车(20座以下) 白天07:30-19:30 6元/小时.辆,24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8元/小时,32元/次。
      5.大型客车(20座以上) 白天07:30-19:30 8元/小时.辆,32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10元/小时,40元/次。
      6.货车、翻斗车 白天07:30-19:30 10元/小时.辆,40元/次;夜间19:30-次日07:30 12元/小时,48元/次。
  (四)勐巴娜西珍奇园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芒发改字〔2013〕42号 价格 云南勐巴娜西珍奇园有限公司 15分钟内免费停放,白天按每小时计收,超过4小时以4小时计收,夜间可按次计收,按时计收最高不得超过按次计收标准。
    1.旅游车辆
      (1)小型车、货车(11座及以下、1吨及以下) 白天8:00-20:00 2元/小时.辆     夜间20:00-次日8:00 2元/小时.辆或5元/次
      (2)中型客车(12-19座、5吨以下) 白天8:00-20:00 3元/小时.辆     夜间20:00-次日8:00 3元/小时.辆或6元/次
      (3)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 白天8:00-20:00 5元/小时.辆     夜间20:00-次日8:00 5元/小时.辆或8元/次
      (4)加长货车 白天8:00-20:00 6元/小时.辆     夜间20:00-次日8:00 6元/小时.辆或10元/次
      (5)摩托车及电动车 白天8:00-20:00 0.5元/小时.辆     夜间20:00-次日8:00 0.5元/小时.辆或2元/次
    2.非旅游车辆
      (1)小型客货车(11座及以下、1吨及以下) 5元/次,超过2小时按2元/小时加收。
     (2)中型大型客车(12座以上) 10元/次,超过2小时按5元/小时加收。
注:
    1.各个项目从一级项目起,逐级列明细项,直到对应了具体收费标准的末端子项为止,下一级项目在上一级项目基础上缩进两格,序号按照一、(一)、1.(1)、① 
     、a等排列。
    2.定价部门栏中,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中的床位费,发文单位为价格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价部门栏填写价格、民政,依次类推; 
    3.在收费标准栏填写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收费文件栏补充县级出台的收费文件文号;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商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运输价格(客运站站务服务收费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实行政府 
      定价管理的服务收费除外)等;
    5.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若目前执行的是县(市、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请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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