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开展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七)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承担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工程”等有关具体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和军粮供应工作。
(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市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协调省、州、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协调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应急预报预警体系。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统计调查和报表汇总;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核算、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办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机关党委、老干部管理股。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具体负责文电运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管理、保密、督办、信访、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卫、综合治理、工青妇、老干部、后勤等工作。
(二)财务管理股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登记好各种帐表,做好财务分析,按时、按质完成各种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认真履行财务职能,坚持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好各项拨款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的真实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审计、指导和检查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加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和拟定年度经济增长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调整、制定;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及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和县域经济项目的提出、申报和管理。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对口承办州发改委综合科、规划体改科(医改办)和西部开发办公室(地区科)有关工作。
(四)投资管理股
研究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投资建设的重大政策及投资方向和重点生产力布局;负责市级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协调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监督并参与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评价。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规划,审批和审核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国(境)外贷款项目;做好利用国(境)外政府、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市场建设,商贸业项目审核、备案。负责发改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工程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补助资金。对口承办联系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和外资经贸科有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股
调查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生产、农业产业化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乡镇企业发展、农村能源等涉农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审查、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工作;对口承办联系州发改委农村经济科有关工作。
(六)地区发展股(加挂兴边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易地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易地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负责拟定“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组织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兴边富民等项目工程;负责项目建设报账审核汇总上报,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协调迁出方、接收方政府关系及群众思想工作等;监督检查易地扶贫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易地搬迁的绩效考核、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人员培训;负责易地扶贫项目的统计、监测、资料收集及总结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协助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抓好芒市“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口承办州发改委经贸科、地区科有关工作。
(七)社会发展股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宗教、民政等方面发展重点及政策;负责社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的报批和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发展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产业、教育事业及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对口承办州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和规划体改科(医改办)有关工作。
(八)基础产业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投资安排建议;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协调芒市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对口承办州发改委基础产业科有关工作。
(九)能源管理股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开发、环保、资源综合利用;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定石油储备规划、政策,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拟定油气开发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州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拟定水电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电固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国家、省、州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拟定太阳能、风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国家、省、州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拟定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州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对口承办联系州发改委综合能源科、水电和新能源科相关工作。
(十)项目稽察股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组织建立项目稽查信息,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稽查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研究拟定投资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做好项目建设下拨资金的跟踪、监督,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并做到专款专用。抓好工程质量关,督促工程进度,使每个项目能尽快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组织对中央和省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管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州发改委项目稽察科对我市重大项目进行稽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物价管理股(含价格认证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年审;组织实施国家对各种收费和商品价格下达的改革方案,制定市管的收费、商品价格调整方案;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工农业商品价格和流通费用的监测、预测、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处理部门和地区间各种收费、商品价格争议,协助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有关收费和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研究提出全市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受理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对口承办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和收费管理科的有关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股
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在本市的执行情况;监督本市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以及按管理权限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本地区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贸市场的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口承办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有关工作。
(十三)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股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做好全市人口预测,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措施,并负责实施、检查和总结;监测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研究提出人口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粮食流通管理股(含粮食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条例、购销政策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形势,指导和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工作,做好城乡粮食市场购销价格信息的调研、上报工作;认真落实“五要五不要”的粮食收购准则,保护粮农利益;加强产销衔接,积极组织粮源确保芒市粮食市场有效供给;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市场监测;积极推进依法管粮,加强粮食行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级储备粮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评价粮油销售网点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市对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和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及安全储存工作;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贯彻执行国家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中央、省、州、市专项储备粮的管理、轮换,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科学保粮、安全生产“一符四无”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提出粮食市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对口承办州发改委调控科、流通与科技发展科有关工作。
(十五)储备军供管理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提出的“服务优质、供应及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保障有力、操作规范”的总体要求,指导和协调军供企业做好军粮储备、供应和服务工作;对军粮质量、服务质量、军粮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网点改造资金使用、军粮差价款、军用购粮卡安全保管、军粮采购价格以及检验手续实施管理;指导军供财务核算与监管,编制军粮差价决算和财务报表;指导军供企业开展副营业务。创新放心粮油工程,为部队抗震救灾、抢险救急、应急、处突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对口承办州发改委储备军供与监督检查科有关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老干部管理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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