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已经形成。现将听证结果报告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予以公布。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要求,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0月10日就《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9年10月10日下午3:00—5:00,听证会在市委党校三楼第三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主持人由芒市发改局副书记杨洪文同志担任,听证人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股长岳蕊娟,副股长钱德刚组成。听证参加人由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代表构成。另外,芒市机场停车场收费相关单位代表到会参加旁听。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应有15人,实到 14 人,消费者代表应有7人,实到 6 人。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进行了梳理,14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均表示原则同意《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并就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了7条建议,经归纳整理如下:
建议明确即停即走车道的停车时限;
所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时间较短,建议将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20-30分钟。
建议降低小型车位停车15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标准;
4.建议对超过24小时和连续多天停车的收费标准具体化;
5.建议延长公交车与出租车的免费停放时间。
6.把所有投资都加入营运成本不妥,建议用主业成本核算营运成本。
7.免费停放时间过长会造成车辆及人员聚集,不利于机场安保工作落实,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在同类机场对比中已算较长,不建议再延长。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7条意见建议,芒市发改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采纳意见如下:
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的意见建议3条
1.建议明确即停即走车道的停车时限;
采纳理由:为避免出现部分车辆长时间占用即停即走车道情况
出现,设置即停即车车道停车时限为不应超过3分钟。
2.建议对超过24小时和连续多天停车的收费标准具体化;
采纳理由:有利于实际收费操作。
3.免费停放时间过长会造成车辆及人员聚集,不利于机场安保工作落实,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在同类机场对比中已算较长,不建议再延长。
采纳理由:符合实际情况。
(二)建议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共4条
1.所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时间较短,建议将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20-30分钟。
不予采纳理由为:一是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已比现执行的时间延长了5分钟,二是经过实际测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至距候机楼最远停车位,送客至候机楼返回时间约10分钟。三是对比省内州边其它机场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间,大部分在10-15分钟。四是考虑机场安保工作实际情况,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不宜过长。
2.把所有投资都加入营运成本不妥,建议用主业成本核算营运成本。
不予采纳理由为:芒市发改局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的原则,来开展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
3.建议延长公交车与出租车的免费停放时间。
不予采纳理由为:《方案》中已规定公共交通车辆,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由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
4.建议降低小型车位停车15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标准。
不予采纳理由为:15分钟-1小时收费4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2元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按车位成本及按停车辆次成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机场的行业特殊性,安全及服务要求,推进缓解交通拥堵,有效促进资源利用,并综合考虑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的。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1日
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
为促进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合理利用机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资源,加强机场区域内车辆停放的有效管理,确保通道畅通,改善机场停车拥堵、停车乱的状况,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于2018年9月提出了申请制定德宏芒市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第7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机场停车场管理运行的实际情况,本着“合法、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拟定了《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芒市机场停车场基本情况及收费现状
芒市机场停车场经改扩建后的停车场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共有大、小车位514个,占地面积为7711.5平方米。其中:大车车位16个,每个车位54平方米,16个共计864平方米;小车车位498个,每个车位13.75平方米,共计6847.5平方米。剩余16288.5平方米为停车场绿化设施及公共道路面。
机场停车场现行的收费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小型车4元/4小时,不足4小时仍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中型客车8元/4小时,不足4小时仍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30元。
(三)大型客车10元/4小时,不足4小时仍按4小时收费,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限额30元。
停放10分钟以内属免费停放时间,免收停车费。
二、制定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及理由
(一)主要依据
4.《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
5.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二)主要理由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首次批复时间为2005年4月29日,批准机关为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收费主体单位为云南省德宏芒市机场下属的芒市航空飞翔公司。目前,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按照2015年6月由芒市发改局批准执行临时收费价格,临时收费时间至机场停车场改扩建结束。目前芒市机场停车场改扩建已经结束,临时收费价格执行到期,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相关规定,必须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制定芒市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成本监审情况
(一)以车位计算成本
以每平方停车成本计算,改扩建后的停车场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共有大、小车位514个,占地面积为7711.5平方米。其中:大车车位16个,每个车位54平方米,16个共计864平方米;小车车位498个,每个车位13.75平方米,共计6847.5平方米。通过测算不含税成本为0.07元/平方米,含税成本为0.08元/平方米。
(1)不含税成本=小型车位:0.07元×13.75平方米=0.96元/个.小时。大型车位:0.07元×54平方米=3.78元/个.小时。
(2)含税成本=小型车位:0.08元×13.75平方米=1.1元/个.小时。大型车位:0.08元×54平方米=4.32元/个.小时。
(二)以实际停车辆次计算成本
机场停车场实际停车辆次计算定价成本,实际监测机场停车场停车辆次情况,平均每天停车量为1465辆次。按照核定的停车场停车年均成本为3567900元,每天成本为9775元,按停车辆次计算出成本为6.67元/辆次。
四、制定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政府定价范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制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并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三)推行差别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不同区域不
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缓解交通拥堵,有效促进资源利用。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或实行低收费。
五、制定的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一)收费标准
在综合考虑按车位成本及按停车辆次成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机场的行业特殊性,安全及服务要求,推进不同车位、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缓解交通拥堵,有效促进资源利用。并综合考虑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1.设置即停即走车道,原则上在即停即走车道上停车不应超过3分钟,车辆不进入停车场停放不得收取停车费;
2.收费方式为以所占车位大小计时按辆次收费;
3.所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4.小型车位停车15分钟至1小时4元/辆,一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辆(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
5.大型车位停车15分钟至1小时8元/辆,一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4元/辆(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
6.临时停车24小时内小型车位30元,大型车位停车6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的,在封顶的基础上,按以上第4条、第5条另行计时累计加收。
7.过夜车辆按天计收,小型车位30元/天,大型车位60元/天。
8.公共交通车辆,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的停车收费标准在此标准内由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
(二)停车场收费减免范围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并依法照章纳税。收费管理人员在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如不出具专用票据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停放服务费用。
2.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应加大规范和调整车辆停放服务保管费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收费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3.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机场应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车辆停放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及免费停放时限和范围,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制定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此次为规范芒市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要
求机场设置了即停即走车道,将机场通行道路与停车场区分开来,避免了收取过路费的问题。
(二)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调节作用,合理利用芒市机场停车场有限的停车资源,杜绝外来停放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提高车位的周转率,让旅客有车位可以停放车辆,缓解机场内部交通压力,确保通道安全畅通,并有利于确保车辆停放服务的经营成本得到合理弥补,设置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至首小时收费4元/辆、8元/辆,之后累计每小时加收2元/辆、4元/辆的收费标准;设置24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30元、60元,则有利于维护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对比保山、大理、腾冲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此次调整规范后的标准,与周边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相差不大,在车辆停放者承受内。
此次规范和调整芒市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主要设置了即停即走车道、圈定停车场范围,规范免费停放服务时限及免费范围,制定的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者完全有经济能力承受,此标准方案仅限于芒市机场停车场,对社会不产生负面影响。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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