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新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云南电网继续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8号)规定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保持政策连续性,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地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附件:云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征收标准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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