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于7月1日展开。截至7月12日,云南省共有14家企业递交22条信用修复申请,通过省市初复审,并通过国家有关单位终审,删除12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初显成效。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经行政监管单位就信用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网站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将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删除的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不予修复。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需向“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发起异议申诉处理,不属信用修复的范围。
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是维护失信者正当权益的体现,有利于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我省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解读,完善信用修复的审查流程,提高信用修复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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