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0301000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2、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3、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4、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开展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7、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8、承担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工程”等有关具体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和军粮供应工作。
1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市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协调省、州、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协调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应急预报预警体系。
11、负责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统计调查和报表汇总;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核算、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办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履行参谋助手职责,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谋划
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好经济运行分析谋划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发展目标计划。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的总体目标,深入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谋划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形成报告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扎实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紧密跟踪全国、全省、全州经济发展形势,深刻分析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方法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优化投资管理服务,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结合发改局管好项目投资,促进固投增长职责,着力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坚持定期调查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稳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析报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二是认真做好服务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重点,结合我市资源特色、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情况,坚持“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重点审批”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2017年,共审批项目180个,总投资519.53亿元,备案项目125个,总投资66.17亿元。三是认真督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今年以来,芒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艰巨,为促进芒市固定资产投资由负增长扭转成为正增长,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芒市发改局会同芒市统计局等责任单位,成立了芒市固定资产投资攻坚办公室,并认真开展项目调研,找出项目推动困难的症结加以破解,认真做好每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通报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投资,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
2017年,芒市发改(粮食)局全局上下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敏锐捕捉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方向,认真解读国家政策,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共计编制上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4个,总投资2.7亿元。
4、抓好项目管理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开展好项目建设工作,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抓好项目包装工作。2017年共完成工程咨询项目22项,涉及总投资估算37.24亿元。二是稳步实施专项项目。全力推进专项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组织实施2016年兴边富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总投资1496万元,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722万元,现已完成投资722万元;认真实施好2016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358万元,已完成投资250万元;三是加强项目稽察。认真对在建项目进行稽察,积极配合中央、省、州开展稽察,2017年,共配合参与上级专项稽察15次,稽察重大建设项目29个,有效保证了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5、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助力实现脱贫摘帽
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今年共为乡镇立项批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2个,总投资11.5亿元,涉及11个乡镇;完成芒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6、关心关注民生幸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民生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警,确保价格指数水平控制在3%以内;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切实稳定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统计,审核统计2016年收费金额共16443.65万元;三是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一年来共答复网上信访件及来信来访共13件,办结率100%;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14件,其中来人来电8件,12358系统交办6件(1件咨询,5件网络举报);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461件,认定的价格金额为9500.8347万元;四是切实做好粮食工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不断强化。围绕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市场价格稳定、军供储备充足的要求,完成了2016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五是积极参与“地条钢”生产企业清理清查工作,以“12315”和“12365”举报平台为依托,对“地条钢”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车辆27台次,检查辖区建材经营户152户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户3户。通过清理排查,我市辖区未发现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及经营户。
7、抓实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为进一步抓好抓实今年的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做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对照基层党建提升年重点工作及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公示制度、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按照《芒市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7年)》要求,层层签订了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7份,及时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了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座谈交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日等制度,督促各支部抓好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与各支部签订“一支部一堡垒”承诺书6份,党员与支部签订“一党员一先锋”承诺书100余份;加强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1次、爱国主义教育1次。五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2017年新吸收8名预备党员。
9、全面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牢固树立一盘棋、一团火思想,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在认真抓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责任单位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综治维稳、脱贫攻坚、禁毒防艾、计划生育、老干部、妇女儿童、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局整体工作水平;同时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3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8.09万元,占总收入的90.73%;其他收入216.48万元,占总收入的9.37%。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合计6872.87万元,减少66.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3.57万元,减少63.06%;其他收入1139.3万元,减少80.9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项目收入减少,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41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39万元,占总支出的30.96%;项目支出1664.28万元,占总支出的69.04%。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合计7219.4万元,减少66.61%。其中:基本支出849.35万元,减少12.12%,项目支出6370.05万元,减少73.8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项目收入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6.39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6年日常支出849.35万元减少12.12%,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支出也就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8.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4.2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6年项目支出6370.05万元减少73.87%,主要原因分析单位项目减少,收入和支出也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09-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40.2万元,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320万元,2011-2016年兴边富民项目289.13万元,2013-2015年扶持较少民族发展项目40万元,国开行基金还款17.53万元,风平粮食仓储项目46.78万元,各类项目前期经费110.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410.67万元的92.26%。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0.09万元减少64.1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项目减少,收入和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04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8%。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款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粮食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和风平粮食仓库项目支出;
6、其他支出31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6%。主要用于2011-2016年兴边富民、2013-2015年扶持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预算的6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的6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7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实际使用车辆只有1辆,有1辆车属于待报废,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减少。每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6万元,下降2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21.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实际使用车辆只有1辆,有1辆车属于待报废,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减少。每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占78.5%;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占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与粮食局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进度、粮食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7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6年度186.76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74万元,印刷费2.91万元,手续费0.0072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6.82万元,差旅费16.32万元,培训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1.86万元,劳务费5.5万元,委托业务费31.6万元,工会经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6.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21833.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82.12万元,固定资产475.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575.7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76.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7.5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17.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1518.8平方米,账面原值51.8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4.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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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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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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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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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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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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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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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1833.18 |
7782.12 |
475.28 |
347.12 |
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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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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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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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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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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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其中:货物7.74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0301111
[附件: 芒市发改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21530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