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浏览量:826    作者: 日期:2025/4/23

为规范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财〔2016〕8号)于2016年制定,目前已不适应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牵头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16个州(市)财政局及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意见,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专项资金的定义、实施期限及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其中实施期限至2029年。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规定专项资金可用于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农村改革试点及农业发展其他重点任务支出等五方面,且各地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需要,从下达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同时,明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单位人员保障支出、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弥补预算收支缺口等。

第三章资金下达与拨付。主要规定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的相关要求。专项资金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和定额补助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并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等设置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主要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并明确除纳入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整合试点范围的项目,不同转移支付项目之间不得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级资金切块用于州(市)及以下地区性政策任务。

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要求,并明确各部门和资金使用主体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文件解释主体和文件实施日期。

三、相关说明

《办法》主要修订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了资金使用范围和部门职责。根据当前中央和省级对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进一步细化调整了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并明确了财政和农业农村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规范了资金测算标准。对各分项资金测算方法,参照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逐一进行了细化,突出资金安排的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了绩效和监督管理。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全面强化资金监管和惩戒,为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奠定了基础。

 

 [附件: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