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3731    作者: 日期:2024/12/27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 2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办法》主要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研究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资金安排及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实责任,确保组织管理到位

明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并细化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责任,进一步压实预算申报、资金分配、数据统计、项目和资金监管、绩效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为资金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流向明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制度基础。

(二)问题导向,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责任,并足额拨付,严禁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侵占和挪用等,同步明确学校对营养改善资金的核算要求,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目标导向,明晰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非营养改善计划在校学生的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同时,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继续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四)绩效导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要求学校及时公开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受益学生等信息,保证补助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防套取、冒领补助资金。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