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条文释义
会计账簿记录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会计账簿记录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取决于会计凭证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必须进行会计账簿记录的核对工作,即对账。对账就是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入账以后,进行记录核对的活动,对账应当包括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对账的目的是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防止账簿记录虚假的重要手段。
以案释法
某年,某上市公司接受财政监督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权名下的多幢房屋,未在会计账簿上体现,且无法与实物对应。固定资产卡片账中,多项房产未见产权证,且无法与实物对应。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定期将实物资产、所有权凭证、会计记录、实物资产账、资产报表、会计报表进行核对,多项房屋建筑物未如实在会计报表中反映,部分账上资产无实物对应,导致会计记录不真实,会计信息质量不可靠。
案例启示
对账一般分为日常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日常核对就是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的审核,以及在登记会计账簿时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核对。定期核对是指在期末结账前,对账、证、表的记录进行核对,对账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单位应当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二)会计账簿记录应当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做到各种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结算款项的实存额核对相符。
(三)会计账簿记录应当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四)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应当相符,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指标,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之间的有关数字必须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相符,会计账簿的记录与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有关数字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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