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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度重视,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芒市民政局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特别是瑞丽“3.29”、“7.04”,陇川“7.14”,芒市“10.18”疫情暴发以来,芒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每周把50%以上的精力放在疫情防控工作之中,及时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究部署工作3次。一是抓好系统内部防控。坚持“统一领导,股室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新冠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与核心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和管控力度,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实行一院(站)一方案一预案,制定细化了芒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机关和下属站院共制定4个方案4个预案,尤其是加大局机关、三所敬老院、救助站、婚姻登记窗口的疫情管控力度。目前三所敬老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工作人员进出和交接班,院内防控物资保障充足,可满足2个月内的疫情防控需求,着力确保特殊群体安全。为有效应对突发情况,进行桌面模拟演练1次;定期进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广泛动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积极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截至10月,特困供养对象已完成二剂疫苗接种,芒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全程接种疫苗129人,已接种第三针剂加强疫苗20人。二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民政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包保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投入边境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目前,安排全局20名在职干部按照“五户联保十户联防”要求,包保东北里社区6个网格小区321户1413人的日常网格管理。选派2名业务骨干担任驻社区工作队员,投身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抽调4名干部到遮放镇边境卡点参与执勤值守工作;局机关干部全员轮换每天进行边境智慧视频值守工作;抽调5名干部参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和户育隔离点人员管理转运。疫情暴发以来,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万余元,为基层社区、村组群众解决防疫物资和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
2.扎实履行“兜底保障”,全力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一是强化低保兜底,做到“应兜尽兜”。城乡低保认定标准每年根据上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农村低保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0.48万元(其中A类每人每月0.037万元,B类每人每月0.029万元,C类每人每月0.025万元);城市低保2021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0.066万元。加大对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比对,特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排查力度,今年共排查重点人员177户69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123户539人,边缘户54户158人,符合低保条件22户62人,已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监管,建立“防漏保错保”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不断净化农村低保环境。今年来,共开展3次全市城乡低保入户调研督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地入户核查,共入户1321户;开展低保动态调整10次,共清退不符合对象386户1398人,资金36.05万元,新增低保对象112户249人,资金7.4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80.20万元。认真排查核实财政供养人员领取低保、特困资金的情况,全面排查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对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100%核查,全市共有121家单位将排查情况报送到我局,主动备案登记88户214人,核查入户率100%。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应养尽养”。 2021年特困人员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0.086万元。抓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敬老院,照料好日常生活。加强分散供养人员服务管理,督促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今年来收住5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签订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500份,实现100%全覆盖。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800.60万元。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全年发放临时救助金323.60万元,临时救助“解急救难”的作用更加凸显。稳步推进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芒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定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于今年4月在芒市三台山乡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通过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增强。四是认真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平台信息核对、“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社会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局每月按照所需资金向市财政局请拨,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金融机构,通过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到低保户、特困户账户。强化业务平台信息核对,做到100%“逢进必核”,截至10月,共核查申请对象972户,出具报告710份,核对出不符合条件262户。扎实做好“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目前已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300余人。每月定期核对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预警数据,截至10月,共维护异常数据901条。
3.敢于担当,全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芒市民政局聚焦提质增能,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机构提能增质。对照《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继续加强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持续提高养老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全市3所敬老院正常运转,管理更趋规范化、科学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成果运用,三所敬老院与辖区内5家医疗服务单位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截至10月底,全市3所敬老院共有集中供养对象176人。二是加快推进养老、社工站项目建设。芒市中心敬老院扩建项目A、B栋主体工程已完工,实际完成投资约1,900万元,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仅拨付建设资金990万元,工程进度正在加快推进中。2021年5月完成了11个乡镇、1个街道、1个农场的社工站挂牌工作,西山乡社工站试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三是扎实推进高龄、儿童、残疾人、“三留守”等社会福利工作。目前,全市高龄补贴标准为80-99岁每人每月0.005万元,100岁以上为每人每月0.03万元,2021年全市80-99岁高龄老人有8154人,100岁以上有46人,涉及发放资金479.03万元。2021年全市困境儿童补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0.13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48.64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0.00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为每人每月0.008万元、二级标准为每人每月0.007万元,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37.64万元。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录入农村“三留守”信息数据1524人。依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截至10月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20件。
4.共治创新,全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芒市民政局聚焦基层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后半篇文章。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顺利完成2021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继续做好落选干部统计、政策解释,积极稳妥地落实芒市原小乡村聘干部生活补助,全年发放补助资金131.13万元。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自治基础。做好村(社区)和农场社会化管理改革服务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村组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对勐焕街道管辖下的社区进行优化,新增10个社区,实现社会管理精细化、高效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完成全市城乡社区工作者信息采集、录入、核对的工作。截至10月,共录入信息6092人。三是加快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认真落实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全市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全部完成修订,基层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5.用“啃硬骨头”的精神,全力提高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芒市辖区范围内的“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全市共拆除“活人墓”5869冢。完成了“三沿六区”见树不见墓的全面整改工作。全市共规划建设1个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11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馆和2个骨灰堂,已开工建设4个公益性公墓和1个骨灰堂,分别是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遮放农场公益性公墓、勐戛镇公益性公墓、江东乡公益性公墓及风平镇那目骨灰堂。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项目位于芒市镇广相村下寨,规划用地面积约507.82亩,现已征收规划用地约491亩,计划总投资26,172.44万元(含殡仪馆和骨灰堂),规划建设墓穴20000个,现已建设墓穴5868个,累计完成投资7136万元,目前已对外试运营。遮放农场公益性公墓项目位于弄喜村,规划用地面积约18亩,规划建设墓穴1110个,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及管理用房等,已建成1150个墓穴,目前正在进行造价测算和项目收尾工作,定价完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勐戛镇公益性公墓项目位于勐戛镇团箐大坪子搬迁点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20亩,规划建设墓穴6286个。项目目前已完成825个墓穴建设(骨灰墓613个、遗体墓212个),预计今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江东乡公益性公墓项目位于距江东乡道坡3.5公里处,规划用地面积约144亩,规划建设墓穴12275个。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于2020年12月31日进场施工,但目前因茶叶地产权人与承包方矛盾纠纷正在进行协调,矛盾纠纷解决后立即重新开工建设。风平镇那目骨灰堂项目主体建筑面积676.73平方米,规划安放3120骨灰格位,概算总投资405.56万元。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预计明年初可投入使用。其余乡镇除风平镇以外,五岔路乡、西山乡、轩岗乡、遮放镇、芒海镇、中山乡、三台山乡等公益性公墓已完成EPC招标,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市级殡仪馆、骨灰堂目前已申请到了中央预算内资金2,992万元(其中:殡仪馆2,272万元,骨灰堂720万元),现已在芒市镇大湾村广相村小组完成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和林业手续正在办理,预计12月底前完成前期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和督促力度,今年来共计发放火化奖励资金289.2万元,火化区范围内火化率达100%。二是着力提高婚育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婚育新风三年行动,积极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积极探索预约登记工作制度。今年来累计服务群众2623人次,办理婚姻登记2214对,补发婚姻证件375本,网约办理婚姻登记133对,认真执行登记离婚30日冷静期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和涉边婚姻管理实际,加强对边民婚姻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涉边婚姻管理。三是强化关爱救助工作。着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寻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救助服务质量;持续做好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和对托养机构常规性督查等工作;加强街头巡查救助,协调街道、社区、公安、城管、医院等部门全面清理街头职业乞讨、露宿街头人员,为芒市文明城市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截至12月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8人次(其中成年人483人次、未成年人25人次);顺利救助外地籍人员返乡230人(其中购买车票198人,专人专车护送32人),顺利办理安置3人;19名查无身份信息精神病患者 继续在芒市护康医院托养,1名查无身份信息人员在10月份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已按《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相关善后事宜。
6.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社会组织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芒市行政区划图》、《芒市地名图》、《芒市城区影像图》、《乡镇地名图》正在开展第三轮审图工作,为下一步出版印刷做好准备;二是芒市地名志正在编撰中;三是2021年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规范化命名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不规范地名整治,对120余条的地名信息进行收集,后期将及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增补和完善,对全市31个搬迁安置点进行了命名。五是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抓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目前,芒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有157家,其中社会团体有1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157个,赋码率100%。2021年纳入参检范围组织共150家,已完成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有116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年检35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下辖中心敬老院、勐戛敬老院、遮放敬老院、芒市救助管理站、芒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一级核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含下属三所敬老院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93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3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8,917.44万元对比减少986.85万元,下降11.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8,917.44万元减少986.85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因2020年开展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愿拆除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较大,而2021年未有此项工作专项经费,所以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93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40万元,占总支出的14.52%;项目支出6,779.19万元,占总支出的85.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8,917.44万元对比减少986.85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一是因2020年开展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愿拆除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支出较大,而2021年未有此项经费支出,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40万元。与上年1,286.58万元对比减少135.18万元,下降10.51%,主要原因: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79.19万元。与上年7,630.86万元对比减少851.67万元,下降11.16%,主要原因:一是因2020年开展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愿拆除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支出较大,而2021年未有此项经费支出,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78.37万元,主要用于原聘村干部(小乡干部)生活补助、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及中心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补助的支出。2.社会福利支出578.62万元,主要用于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高龄补助,火化奖励等社会福利支出。3.残疾人事业337.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最低生活保障金3,280.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临时救助444.3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00.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支出。7.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369.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8.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9.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儿童之家项目补助、西山乡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补助、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修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5%。与上年8,285.11万元对比减少651.78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一是因2020年开展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愿拆除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支出较大,而2021年未有此项经费支出,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清退不符合保障对象,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7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
3.住房保障(类)支出4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3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29.36万元的2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上级部门现场督查工作较少,本年度接待次数减少,二是因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还未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0.21万元,下降87.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84万元,下降8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接待次数较少,二是因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还未支付,三是因上年度救助管理站购买一辆救助专用车,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含下属救助管理站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54万元,与上年186.99万元对比减少43.45万元,下降23.24%,主要原因: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85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533.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0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94.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979.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5项,账面原值9.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 定 资 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50.08 |
11.54 |
1533.19 |
1264.76 |
116.24 |
|
152.19 |
0 |
1305 |
0.35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4,103.91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5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1111
[附件: [附件: 芒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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