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2201000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芒市纪委)由芒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芒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芒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芒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芒市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芒市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关于芒市巡察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做好省委巡视组、州委巡察组在芒市巡视(察)期间的工作联络、服务保障、信息报送、情况反馈等工作;督促、督查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按要求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对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疫情防控监督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围绕社会面管控,重要路口、通道管控,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边境值守,流调、救治、核酸检测等开展监督检查村组2494个(次),市直部门1266个(次),发现并移交处置问题1113个;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选举等各个环节,在市委派出的14个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中均配备一名市纪委监委干部对整个换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2.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处置问题线索250件,立案156件1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9人,留置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因素,到受处分人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场次,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份,监察建议9份;积极配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查处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干部;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组织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培训会3场次,对“走读式”谈话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为13个乡镇纪委配备执法记录仪和审查调查专用笔记本电脑,防范取证设备混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3.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督促全市各部门认真按照《芒市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芒市干部作风“整治年”工作方案》开展作风整治,全市共排查出问题3826个,制定3841条整改措施;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移交督促整改作风问题310个;严明会风会纪,持续开展全市会风会纪监督33次,派出督查人员139人次。
4.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盯乡村振兴、“烂尾楼”违规审批、违规操作,社保资金领域,教育医疗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等12方面进行整治;受理扶贫领域与乡村振兴问题线索8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1人,批评教育15人;常态化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向州纪委州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一条,复盘核查出“隐形”保护伞3人。
5.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好本级巡察工作。紧扣“两个维护”,紧盯“三个聚焦”监督重点,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及相关部门抓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云南省巡视反馈意见、中央第六巡视指导督导组对云南省委巡视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情况反馈意见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芒市疫情防控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充实和完善巡察工作人才库,人才库由原来的69人更新为162人,同时制发《芒市选派优秀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努力培养和储备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巡察人才队伍,着力提高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在巡察“后半篇文章”上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做法,把推动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
6.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不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提素质、建铁军”专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廉政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圆满完成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审工作,1名同志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中心评为2021年度优秀通讯员,1名同志被省纪委省监委评为2019-2020年度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手”,1名同志被云南省纪委办公厅表彰为2020年度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纪委市监委被德宏州委、州政府记集体三等功,1名同志记三等功、1名同志受到个人嘉奖;严格队伍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对纪律作风松散干部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报单位全称为: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77名,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3名,市委巡察机构2名),事业编制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我单位车辆编制6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车辆性质暂不归属我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80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0.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收入1751.2万元对比,增加49.75万元,增长2.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751.2万元,增加49.7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其中2辆为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隐患较大,为确保办案办公用车安全,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申请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购买公务用车3辆,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二是年度内在职人员晋升中的正常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05万元,占总支出的96.9%;项目支出55.9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支出合计1753.15万元对比,增加47.8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其中2辆为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隐患较大,为确保办案办公用车安全,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申请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购买公务用车3辆,其中:本年单位自筹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二是年度内在职人员晋升中的正常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5.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公用经费30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9%。
与上年的1723.73万元对比,增加21.32万元,增幅1.24%。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其中2辆为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隐患较大,为确保办案办公用车安全,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申请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购买公务用车3辆,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二是存在年度内部分经费保障不到位,暂未支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万元。与上年29.42万元对比,增加26.48万元,增长90.01%。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用于弥补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谈话室和留置场所建设、信息系统装备建设等方面支出65万元,市财政实际拨付到位55.9万元,此费用属于上级按工作开展情况追加,没有预估性和计划性,年末据实统计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751.2万元对比,增加49.7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其中2辆为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隐患较大,为确保办案办公用车安全,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申请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购买公务用车3辆,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二是年度内在职人员晋升中的正常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办案经费、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1501.16万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37.22万元,20110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18.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职工工伤、生育、养老保险的支出。具体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3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8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2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全额用于2210201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7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2万元,完成预算的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2辆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大,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故本年末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39.08万元,此项费用年初无预算安排,故决算数超预算数;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较年初预算的20万元,减少15.06万元,减幅75.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本年的车辆燃油费为以前年度预存费用,已列支出,本年度没有产生车辆燃油费支出;二是因本年经费紧张,未支付车辆维修费用2.6万元,故运行维护费总额较上年有所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4.02万元,较2020年的10.45万元,增加33.57万元,增长32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14万元,增长34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的0.57万元,减少0.57万元,减幅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2辆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大,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故本年末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39.08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较上年的9.88万元,减少4.94万元,减幅5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本年的车辆燃油费为以前年度预存费用,已列支出,本年度没有产生车辆燃油费;二是因本年经费紧张,未支付车辆维修费用2.6万元,故运行维护费总额较上年有所减少。三是本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的0.57万元,减少0.5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没有产生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08万元,购置车辆3辆(本年实际支付2辆费用)。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单位原有3辆公务用车(2辆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大,经德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对芒公车办请[2020]6号的批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手续,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本年单位自行支付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9.08万元,另1辆委托芒市机关事务局公车平台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年暂未支付任何费用,故本年末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39.0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查办案件日常用车、保障巡察组开展巡察相关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因疫情原因,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65万元,与2020年支出312.4万元对比,减少3.75万元,减幅1.2%。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使各项费用支出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受地方财政困难影响,部分经费未进行结算支付。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617.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76.3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7.6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582.46万元相比,本年增加34.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3.38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8.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8项,账面原值28.1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 定 资 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17.43 |
3.48 |
576.34 |
186.07 |
87.42 |
|
302.85 |
|
|
37.61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55.89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3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3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芒市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市预防腐败局、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市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2201111
[附件: 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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