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协调妇儿工委、工会、老干工作事项。
(二)预算股(税政、基层财政)。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上级对芒市的转移支付接收工作,拟订全市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开展地方税收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乡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市和乡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承担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债务管理股。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四)经建(绩效监督管理、预算评审中心)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优势特色产业、粮食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六)行财(社保)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驻芒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芒市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综合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芒市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农民补贴“一卡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金融股。承担商贸、外事、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执行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负责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和德宏银保监分局的工作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承担证券机构的协调服务联系,承担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企业上市日常工作。
(十)政府采购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芒市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十一)会计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国资股。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监管地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和地方集体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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