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本次会议报告芒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2021年债务限额情况
芒市2021年债务限额为1,145,98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2,496.4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93,484万元。
(二)2022年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提前批次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德财债〔2022〕9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额度的通知》(德财债〔2022〕13号),芒市2022年收到新增专项债券额度5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增加50,000万元。
新增后的债务限额为1,195,98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2,496.4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43,484万元。
二、债券安排建议及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
根据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芒市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发行情况,提出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50,000万元的安排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50,000万元,用于芒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基金预算专项调整方案(草案)
2022年基金收入中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50,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增加50,00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增加5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22年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是: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7,53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余17,89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71,900万元(其中: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21,9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00万元),收入总计550,322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5,612万元(其中新增其他支出5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0,710万元,上解支出12,000万元,调出资金支出72,000万元,支出总计550,32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举债,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举债一律在规定限额内转贷上级发行的政府债券,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监管,严格债券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将按照市人大审查批准的专项调整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努力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履行还款责任
市人民政府将督促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严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守住底线。同时,提前谋划,认真落实项目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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