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商贸、外事、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执行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负责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和德宏银保监分局的工作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承担证券机构的协调服务联系,承担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企业上市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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