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9163    作者: 日期:2022/1/18

  

一、文件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德政规〔2021〕4号)等。

二、主要措施说明

本《管理办法》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其中: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采取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实行购置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单位履职需要,严格控制和审批资—2—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行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再利用且属于经营性开发的、协议处置股权的、处置国有资产总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单位(二级下属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按职责分管征求财政、机关事务部门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其余资产处置事项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由财政局和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文件制定程序

2021年6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改稿。2021年8月17日、2021年11月24日在市财政局进行《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改稿)》讨论,并按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2021年12月12日经市财政局第十六次党组会审核,2021年12月15日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18日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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