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浏览量:9253    作者: 日期:2022/1/18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31日,出台了《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规〔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了13年的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使用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使用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使用原则,要求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单位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做到家底清晰、盘活闲置资产、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章 出租出借。对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以及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 对外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以及不可对外投资的情形,分别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 审批权限。分别对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审批权限。

第六章 使用收益。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规定等。

第七章 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及纠纷调处。对资产清查进行定义,明确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以及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需要审批的资产清查情形;明确产权登记事项及产权纠纷处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明确涉密资产使用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明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13]49号)同时废止。

三、其他说明

《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是2022年1月12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芒市财政局 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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