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1〕8号)的要求,统一部署, 认真组织,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芒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14日至29日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暨财政涉农资金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实现确定检查对象。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芒市镇卫生院。
(二)财政涉农资金检查对象: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二、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财政票据领购、使用、核销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2020年部门决算核查;盘活存量资金情况;往来款项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情况;
(二)财政涉农资金检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真实性;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公示公告情况;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现场观察、询问、抽查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
四、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
1.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芒市镇卫生院普遍存在会计凭证封面装订人未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封面内容未填写不完整。
2.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芒市镇卫生院普遍存在记账凭证相关人员未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发票、《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经办人未签字。
3.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芒市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公务支出未填制《公务支出报备表》,在限额以上及专项支出未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档案表。
4.市林业和草原局普遍存在报销公务费未采用刷公务卡或转账等支付方式。
6.市林业和草原局普遍存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填写不完整,未填写粘贴内容、相关领导未审批、未填写附件张数等。
7.市林业和草原局普遍存在报销下乡差旅伙食费未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
8.市林业和草原局《出差(下乡)审批单》填写不完整,领导未签字,未填写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出差事由等。
10.市林业和草原局普遍存在经济类科目未真实反映实际经济业务。如:会议误餐费、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下乡开展工作伙食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林地补偿费列入“委托业务费”科目;接待费列入“差旅费”科目;
11.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计凭证报销附件不规范、附件不齐全。如:未附发生劳务或支出的合同(协议);合同内容不完整;原始发票的单价、金额与签收单的单价、金额不一致等。
13.市林业和草原局报销支出无完税发票。
14.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芒市镇卫生院自制凭证单据未盖单位公章、无经手人签字等。
15.市林业和草原局献血补助按每毫升补助1元的标准无发放依据。
16.市林业和草原局超标准报销出差交通费和下乡伙食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超标准报销误餐费。
17.芒市镇卫生院内控制度建立不够全面,内容不完整,未制定各项工作业务办理流程;内控制度相关制度未以正式文件发文并装订成册;未建立健全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
18.芒市镇卫生院出现同城接待。
(二)财政票据领购、使用、核销问题
1.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票据管理台账未按《云南省财政票据台账管理规定》第五条“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应坚持全面、真实、细致、实用的管理原则。”的规定建立。
2.市林业和草原局未按规定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用2020年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微机)》收取非税收入。
3.芒市镇卫生院《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记账联未随系统导出的收入日报表做为记账凭据,并未妥善保管;存根联未按照号码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芒市镇卫生院《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未按票据联次用途正确使用,记账联交病人、收据联由财务室保管。
(三)2020年部门决算核查存在问题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部分经济类科目账表不相符。
(四)盘活存量资金存在问题
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及时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财政存量资金。
(五)往来款项清理存在问题
1.市林业和草原局2003年董有礼借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未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反映;
2.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及时清理个人借款;未及时做账务调整,个人借款挂账金额较大。
(六)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
1.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部分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未报经市政府批复。
2.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凭证不完整。
3.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未按《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财政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芒办通〔2021〕85号)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等信息。
4.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率不高。
五、处理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一)处理意见。
责令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2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整改,今后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业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并杜绝出现类似的问题。
(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稿》后未提出异议,并规定时间要求被检查单位逐条进行整改。
芒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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