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规定,凡从事中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需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方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为加强芒市地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芒市财政局将对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等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各有关中介机构的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需补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在芒市财政局网站上(http://www.dhms.gov.cn/czj/Web/_F0_0_28D0136TNL48TUCKQVKYE9S1CH.htm)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芒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进行联合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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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 云财规(2020)1号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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