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2019年3月)

浏览量:13295    作者: 日期:2019/7/11
 

根据2019年3月18日印发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芒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芒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改革和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上级对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州、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五)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承担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乡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芒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芒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芒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芒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芒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芒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  芒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协调妇儿工委、工会、老干工作事项。

(二)预算股(税政、基层财政)。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上级对芒市的转移支付接收工作,拟订全市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开展地方税收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乡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市和乡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承担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债务管理股。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四)绩效监督管理股。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优势特色产业、粮食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七)行财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驻芒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芒市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综合股(非税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芒市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农民补贴“一卡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金融股。承担商贸、外事、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执行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负责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和德宏银保监分局的工作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承担证券机构的协调服务联系,承担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企业上市日常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芒市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十三)会计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国资股。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监管地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和地方集体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党总支。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市委党校七、八楼)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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