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司法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干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落实刑满释放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社区矫正及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6、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考核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法治宣传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13个派出司法所(勐焕、芒市、风平、遮放、勐戛、江东、轩岗、五岔路、西山、芒海、中山、三台山、遮放农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面落实省、州政法工作和省、州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履行职责为首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稳步推进、特殊人群管控有效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驻村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6.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6.12万元(本级财力896.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6.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12万元,项目支出6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73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5.06万元、住房保障60.4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34.12万元,项目支出6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88.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6.12万元,津贴补贴400.28万元,奖金15.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2万元,住房公积金60.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6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6万元,其中:办公费35.82万元,邮电费7万元,租赁费2.9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4.7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工会经费1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834.12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665.75万元增加168.3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62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减少了5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本年预算减少了业务用房建设经费。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5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4.54万元相比,增加38.96万元,上升85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上升0%;公务接待费增加4.38万元,上升167.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4.58万元,上升1801.0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08万元,上升525%;公务用车购置增加2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一是2017年、2018年的修理费未支付;二是2018年10月报废1辆公务用车,经向市政府请示同意购买新车,车价24.50万元,车辆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本年预算4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费3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4.50万元),上年初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50万元 ,下降19.44%,主要原因:一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二是2018年10月报废1辆车,经向市政府请示同意购买新车,车价24.5万元,车辆购置费用与2018年预算的相比减少5.5万元;三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费用相对减少。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行政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业务费62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七五”普法工作经费42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3.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含医调委经费5万元、研究生学费1.5万元)。我单位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附件:芒市司法局201901310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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