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536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调处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调处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调处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排查、调处、稳控全市乡级以上的山林土地矛盾纠纷。同时协助乡镇做好乡内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调处办归口市政府办,下设综合办公室、业务股、信访股共三个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是负责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山林土地纠纷实有情况,掌握山林土地纠纷动态;调处全市各级各类山林土地纠纷矛盾化解;配合全市开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 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5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8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83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5.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8.2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4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5.3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入155.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数124.18万元,增加了31.65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数155.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124.18万元,增加了31.65万元。
(二)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128.21万元,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支出、住房公积金及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全部为基本支出,比2018年98.46万元增加了29.7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政策性调增;
(三)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27.62万元,比2018年25.72 万元,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支出费用增加。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6.84万元相比,减少0.84万元,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调处山林纠纷发生的不确定性,2019年调处工作按计划开展争取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或增加0.84万元,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84万元,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调处山林纠纷发生的不确定性,2019年调处办按计划开展工作争取厉行节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调处办经费用于开展调处全市山林土地纠纷及办公运行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8万元。其原因是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调处山林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排查、稳控、调处全市范围内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国有林之间,乡镇与农场之间发生的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协助指导乡镇内部调处因山林土地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8年共排查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54件,其中乡镇之间45件,乡镇与国有3件,地方与农场2件,州级(芒市与龙陵)4件。54件中一般纠纷21件,重点纠纷19件,2019年计划调处结案9件,稳控54件纠纷,完成绩效考核任务。
芒市调处办
2019年1月13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53600111
[附件: 434003芒市政府山林调处办_201901311015032019021304084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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