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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业务,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规定。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章制度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征管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拟定市级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拟定市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市乡(镇)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管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市级财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负责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计划、财政教育规划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1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立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我市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14)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芒政办发〔2015〕157号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底,芒市财政局内设有2个副科级机构:芒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7个股室办中心(含遮放农场财政所)。核定编制36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9名,参公管理2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名;在职干部职工64人,其中,公务员52名,工勤人员10人,参公管理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财政收支目标顺利完成
按照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财政部门一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不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推行电子化票据管理,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同时,通过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二)统筹兼顾,优化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按照科学理财、精细理财的工作思路,财政部门努力克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不利因素,多方筹措资金,统筹调度资金,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和重点支出。一是积极运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优势,坚持“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创新项目资金统筹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9名,参公管理2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名。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2.1万元(本级财力116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2.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0601-行政运行587.72万元,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3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08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2.9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82.1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17.1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7万元。项目支出为38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8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16万元,项目支出10344万元包含了10000万元的债务付息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同比增加40.94万元,上升5.52%主要是因为政策性增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同比上升。2019年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6万元,上升10.46%主要是因为非税局小宗地拍卖及相关委托业务费增加。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8.9万元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持平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总部经济办公室设在芒市财政局相关接待费不能在比往年下降了,相关引进企业入驻注册,相应接待费也会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或增加0.3万元,下降或上升3.3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或增加0.3万元,下降3.347%;公务用车购置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厉行节约开支政策,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54.26万元其中(办公费7.68万元、水电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印刷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招待费4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及福利费19.58万元)同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26.04万元同比增加48%,主要是因为工会及福利费增加10万元,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作需要也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互融合,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绩效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工作规律,逐步将绩效评价工作推向深入。在财务管理规范性、政策法规的支持方面、预算执行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单位加快整改。
对资金使用方向、工作中实施的效益有了总体把握,全面掌握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4、资金用途源头上加大预算执行监管力度,同时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预算法要求及时向外公开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为细化部门预算和部门的财务绩效考评奠定基础,使部门预算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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