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公 告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单位、公司经济活动的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统一部署, 认真组织,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芒市财政局于2017年5月至9月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一)全市13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芒市委政法委、芒市档案局、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芒市红十字会、芒市政策研究室(新农办)、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芒市轩岗乡中心校。
(三)重点产业企业:德宏州彩云琵琶食品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被检查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的内容:2015年部门决算及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核查、盘活存量资金、往来款项清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检查、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等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2.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预决算公开及盘活存量资金情况;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3.重点产业企业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产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乡镇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方式
通过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察看、询问、抽查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盘点等方法进行。
(二)重点产业企业检查方式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云南谛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取送达检查,询问、检查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
四、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一)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1. 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查阅被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问题:部门决算公开不及时;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彻底;非税收入未按制度核算及未建立票据管理台账;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部分部门资金二次分配未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划转指标使用。
2.处理意见。
责令各相关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财经制度文件规范会计业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杜绝出现类似的问题。
3.整改情况。
相关乡镇对以上存在问题及类似情况已逐一对照整改,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芒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情况
1.检查发现问题:
通过查阅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被检查的单位普遍存在:
(1)会计基础不规范:如会计凭证封面和会计凭证的相关人员签章不全;账簿打印内容不全,支出明细账簿未按经济分类打印、装订不规范;经济类科目分类业务核算不规范; 公务接待费没有接待函及审批表; 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记载不完整等。
(2)非税收入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未按制度核算及未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未实行工作人员岗位AB角制度;未建立健全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等。
2.处理意见。
责令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财经制度文件规范会计业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杜绝出现类似的问题。
3.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稿》后未提出异议,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条进行整改。
(三)重点产业企业检查情况
1.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通过查阅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存在问题:
①会计基础不规范:如凭证及凭证封面印章、签字不齐全;会计凭证不规范、附件不齐全;报(做)账依据不充分等。
②审批单据未签字:如出差费用报销单签字不全;报销附件清单签字不全等。
③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如缺少调账情况说明;会计分录编制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等。
2.处理意见。
责令被检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财经制度文件规范会计业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杜绝出现类似的问题。
3.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稿》后未提出异议,并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条进行整改。
芒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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