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芒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分类分级和“互联网+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要求,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互联网+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精准性,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管执法,及时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目标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闭环管理,依法公开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加强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管执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区分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列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质保量完成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期限为2025年1月至12月。
3.突出检查重点
加大春节、国庆、汛期、节后复工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地下矿山作业、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四类重点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4.强化严格精准执法
对企业自检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职责分工
由执法股牵头负责全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管理维护“互联网+执法”系统,并要求执法业务股室正确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按计划完成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各有关股室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能当场处理的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各执法股室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立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按普通程序依法处理。
四、监督检查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督检查力量
芒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实行局队合一,涉及执法人员7人,行政执法车辆1辆,执法经费由市本级财政保障。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365天,除去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117天、民族节日及州庆6天、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2天。总法定工作日为:242天×7人=169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672个工作日,即:每周2天×每月4周×12个月=96天×7人=672。
3.非执法工作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安排非执法工作日504个工作日,即:每周1.5天×每月4周×12个月=72天×7人=504。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694-672-504=518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00个工作日、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18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2家、化工9家、工贸行业10家、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4家。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71.43%。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4家、化工6家(含烟花爆竹)、工贸行业4家。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28.57%。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认真开展“互联网+执法”、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系统录入工作。
1.认真抓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录入工作,每次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录入。按照系统规定程序严格开展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案件的建档和归档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典型案件。
2.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范围、当年计划检查的次数,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选取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
(四)资料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录入国家和省相关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
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掌握监督检查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程序合法,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六)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有关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附件1:2025年度芒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2025年度芒市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2025年度芒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
企业名单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12家
1.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
2.芒市鑫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德宏州宏耀矿业有限公司
4.芒市力宏硅矿开采有限公司
5.芒市林强硅矿开采有限公司
6.德宏州耶恩矿业有限公司
7.德宏伟成石料有限公司
8.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9.芒市八方矿业有限公司
10.芒市同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1.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
12.芒市遮放镇户勒朝位采砂场
二、化工行业9家
1.芒市安通加油站有限公司
2.芒市潞营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芒市勐焕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芒市双榕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销售分公司芒市入口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销售分公司芒核加油站
7.芒市亿顺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8.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芒市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
9.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芒市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
三、工贸行业10家
1.芒市竣鸿硅业有限公司
2.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
3.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
4.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轩岗糖厂
5.芒市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6.德宏迪思坚果开发有限公司
7.云南云澳达坚果开发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8.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
9.云南霞云飞服装有限公司
10.德宏晶美服饰有限公司
四、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
1.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
2.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
4.云南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2
2025年度芒市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
企业名单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4家
1.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
2.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3.芒市遮放户勒采石场(普通合伙)
4.芒市兴磊石场
二、化工行业6家(含烟花爆竹)
1.芒市星海石化珠宝小镇加油站
2.芒市辰龙加油站
3.芒市学兰烟花爆竹经营部
4.芒市玲玲烟花爆竹经营部
5.芒市轩岗乡正兰商店
6.国家管网德宏分公司芒市输油气站
三、工贸行业4家
1.云南朱雀宏德纺织有限公司
2.云南闳博服装有限公司
3.芒市搏扬服饰有限公司
4.德宏悦动服饰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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