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市气象资料预测情况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现就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矿山企业自2022年7月7日起停止开采,停产期限根据汛期降雨情况和复工复产准备验收情况决定。
二、各矿山企业必须切实加强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根据上报的《防汛度汛实施方案》完善矿区及周边的防排水设施、排渗设施;完成采场、排土场、破碎站、尾矿库、生活办公区等场所的汛期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必须做好危险点、危险区域的检查、监测、监控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避让、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企业必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汛期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汛期后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特此通知!
芒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