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要求,有效推动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芒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过深化公开促进机关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探索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将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工作要求
在推进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中,芒市应急管理局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评估责任。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对照该指引要求,予以公开。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救灾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我局履行救灾职能的股室。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19项。
四、公开流程规范
(一)主动公开流程
1.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在本单位发文用纸(或发文批办单)上设置公开属性一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
2.对拟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在发文前,应由本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先由其承担保密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
3.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由本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会同承担文秘工作的部门,每年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在征求起草单位意见后,应调整公开属性。
4.对经批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公开发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经批准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5.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制发单位将该公文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二)政策解读流程
1.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要在发布前主动与同级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舆论。
3.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要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4.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解读政策性文件应遵循传播规律,把握好“时度效”,多使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语言。
5.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分管负责人,承担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
(三)回应关切流程
1.全面监测收集。要安排专人加强对主要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健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本单位与宣传、网信、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相关涉事单位舆情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多层次舆情收集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
2.准确分析研判。加强科学研判,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政策措施出台与实施前,预判舆情态势,提出解读回应预案。
3.妥善处置回应。一是主动有效回应。尤其对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化解误解和质疑。对政务舆情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二是构建立体回应渠道。加强与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扩大回应信息传播范围。三是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与发声。
4.强化督办协调。一是建立重大舆情报告机制。对舆情影响程度及后续发展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范围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将及时向市委宣传、市网信、州应急、市政务公开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回应处置建议。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将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进行协同处置。
[附件: (盖章)芒应急发〔2020〕43号 :《芒市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 德宏州芒市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芒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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