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
“2019·04·09”高处坠落致人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芒市安委办接到德宏州宏 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该公司负责建设的芒市锦合花园旅 游度假村建设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锦合花园项目)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8 时 30 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造成 1 人受伤,
后送往德宏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者在住院期间于 4 月 21 日
13 时 02 分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 度重视,市委书记赵冬梅、市长毛晓分别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 明确要求,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深刻汲取 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芒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芒市锦 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施工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由芒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从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 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 纪委监委、芒市镇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 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工程项目和单位情况介绍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死者的相关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2 万元。 死者:马孝泽,男,汉族,55 岁,户籍地:重庆市潼南县
柏梓镇羊堡村******,身份证号:5102271964************, 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在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是锦合花园项目的泥工组组长,有工伤保险。
死者家庭情况:家庭共有人口 5 人(含死者),妻子:罗素 英,汉族,55 岁;大儿子:马东,汉族,33 岁;二儿子:马雄, 汉族,28 岁;女儿:马艳,汉族,30 岁。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宋庭军、岳红兴(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
2.施工承包单位: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007252987990,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注册资本 2300 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云)JZ 安许证字
〔2005〕060032-3/4,有效期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
3.监理单位: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6765815036,法定
代表人陈玉华,注册资本 300 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资质 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 质乙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
(三)工程项目情况
锦合花园项目建设单位为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施工 承包单位为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鸿 博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工程项目概况:芒市锦合花园旅 游度假村位于芒市机场大道南侧、顺城渔业西侧,项目建设面 积 6220m2,建筑共计 24 栋(独栋、双拼各 12 栋),其中 A 户型: 每栋建筑面积 261.64 ㎡,共 6 栋、共计 1569.84 ㎡;B 户型:
每栋建筑面积 255.29 ㎡,共 13 栋、共计 3318.77 ㎡;C 户型:
每栋建筑面积 273.38 ㎡,共 4 栋、共计 1093.52 ㎡;D 户型:
建筑面积 238.07 ㎡,共 1 栋;建筑层数均为三层,每层高度: 一层 3.6m,二、三层 3.3m,框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抗 震设防为 8 度。建筑总高度 10.2 米,以±0 为标高,开挖 4 米 深基础换填土方。
2.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 年 4 月 26 日向芒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同年 4 月开始动工,合同约定工期为 9 个月(270 个 日历天),安全管理事项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资金不到位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工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 日
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2 月 25 日该项目重新启动。 3.发生事故的 B3 栋楼基本情况: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
B3 栋基础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开挖土方,2018 年 6 月 27 日
该栋主体全面封顶断水,主体共计 71 天完成,室内砌体已基本
完成,仅剩 6.9 米处圆弧窗口(事故发生地点)未完成。 4.建设单位宋庭军(发包人)和施工承包单位德宏州宏胜建
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锦合花
园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编号为“HS-2018-12-01”(原建设单 位(发包人)昆明子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施工承包单位(承 包人)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曾于 2018 年 1 月 8 日签订 过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因昆明子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 金断链无法履行整个项目建设任务,双方解除原合同,德宏州 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该项目的土地所有者宋庭军重新签订 了合同)。
5.建设单位宋庭军、岳红兴(委托人)与监理单位云南鸿博 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签订了监理委托协 议(原合同编号:(2017)年工监字第HB10138 号的补充协议, 原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原来的建设单位是昆明子 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该公司资金断链无法履行整个项目建 设任务,原监理合同内容作废,委托人变更为该项目的土地所 有者宋庭军、岳红兴,由两人来承担后续建设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的痕迹物证、相关人员询问调查、书证 物证等证实:
2019 年 4 月 9 日上午 8 时 30 分左右,泥工组组长马孝泽
(死者)在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的 B3 栋三层支砌 窗户,当时窗户有两根脚手架的管挡着支砌面,马孝泽一人要 去拆除这两根钢管,一只脚踩在脚手架的钢管上,因脚下打滑 从三层高 6.9 米处掉下至 3.6 米的二层挡板处,当时面部朝下, 在二层被挡时有过侧身翻滚动作,手没抓住钢管又继续跌落至 地面,腰和臀部先着地,使其受伤。旁边的工人围过来,有几 个缅籍工人要把马孝泽扶起,工人杨付苍见状叫住其他工人不 要移动马孝泽,随后杨付苍立即拨打了 120 电话。当时马孝泽
在地面上一直“哎哟哎哟”的哼着,约 15 分后 120 救护车到达现
场,杨付苍和马孝泽二儿子一起随救护车把马孝泽送住州医院 进行治疗。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马孝泽脚骨全断、腰椎骨全碎、 内腹受伤严重。经过 13 天奋力抢救,马孝泽在住院治疗期间于
4 月 21 日 13 时 02 分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一)应急救援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芒市安委办接到德宏州宏 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后,市安委办立即启动事故 应急预案,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 初步掌握情况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知相关 部门到现场协调处置事故。4 月 23 日,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芒市人民政府市长毛晓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正强担任事故调查工作组组长,启动了对事故 的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芒市锦合花园 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部负责人及时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处理事 宜,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 82 万 元,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经过家属签字同意后,马孝泽遗体被 火化后运回家安葬,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完毕。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死者坠落地点位于 B3 栋建筑物三层支砌窗户 处,外部有双排脚手架,外排脚手架拉结了密目式安全网,但 拉结不密实;脚手架里外排间第二步拉结了安全平网,拉结不 密实。死者因脚下打滑从三层高度的脚手架上跌落地面,三层
支砌窗户距地面 6.9 米。后经询问现场作业人员,事发当天,
死者未系安全绳,独自一人进行高空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马孝泽在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发现有两根脚手架小横杆 挡着支砌面后,未上报公司项目部派架子工拆除脚手架,而是 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就擅自去拆除 脚手架,导致脚下打滑从三层楼跌落地面,导致受伤。在州医 院治疗期间,经过 13 天的努力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间接原因
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现场管理不 到位: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督促从业人员佩戴、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只是口头上作要求;三是防护不到位,在监理方黄忠才多次口 头或书面要求整改后,仍存在脚手架立网、平网拉结不规范、 空隙较大等问题。
五、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公司
1.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和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 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
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规定,未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现场安全员对安全网存 在的破损、拉结不密实等问题视而不见,致使安全网不能起到 有效防护作用;企业只提供给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但未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
2.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第六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知 识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制止现场工人的 冒险违规作业。虽提供了一些培训资料,但从员工的笔录上来 看公司对项目经理进行培训、项目经理对班组长培训、班组长 对工人进行培训均只是口头上作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 格按照规定分级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 项目经理向应光未认真组织实施该建设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培训教育均由现场管理安全员邓忠波对受教育人进行班组级 培训;安全员邓忠波未对项目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提出改进建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违规作业, 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
(二)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雪松
李雪松作为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 五、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未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有效实施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六、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19·04·09” 高处坠落致人伤亡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 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由芒市应急管理局对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 责任公司处 26 万元的罚款。
(二)李雪松,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芒市应急管理局对李雪松处上一年年 收入 30%的罚款(根据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提供 的 2018 年工资发放表,李雪松 2018 年的年工资为 3.6 万元)。
(三)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向应光履行
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培训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安全员邓忠波 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建议由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对 向应光、邓忠波进行相应处罚。
(四)监理单位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监 理委托协议的规定,在锦合花园建设项目中尽到了对主体结构 件每层剪力墙、梁板柱钢筋制安检查验收、梁板混凝土浇筑旁 站及土建结构工程、外墙装修工程施工巡视巡查等巡视监理方 式的监理职责。且由于监理委托协议中约定,平时的安全生产 主要由委托人和施工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因监理人不到场 或不到位,被主管部门惩罚导致监理人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和施 工方负责。故建议不追究该公司的责任。
(五)死者马孝泽,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泥工组 长,本应在该起事故中负相应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 议免予追究责任。
八、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汲取事故教训,做 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建筑作业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 风险管控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举一 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各项 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清楚 了解本职工作中的危险源及相关常识,加强自我防范措施,更
好地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不被设备伤害。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措施。市综合执法局、芒市镇 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建筑行业的 安全监管工作;监管部门要履行“三个必须”,督促企业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 管,防止类似高处坠落伤害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制度落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检查,保证安全、坚决克服麻痹大意, 不负责任的行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 识,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芒市锦合花园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2019·04·09” 高处坠落致人伤亡事故调查组
芒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19 年 6 月 19 日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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