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芒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概况
《意见》共6个部分、29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等内容。第二部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第三部分“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包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第四部分“重点推进依法治理”,包括落实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保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内容。第五部分“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包括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第六部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包括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健康培训体系等内容。
《意见》制定了《芒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改革主要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时限。
(二)重点落实措施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力量,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按要求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巡查员、监察员,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三是结合芒市实际,充实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梳理、明确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安委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市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配备执法人员15至30名,建议芒市增加编制5人。
五是从实际出发,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4%。
六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及专业力量,按规定明确应急管理机构。
七是加强安全技术监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特点设立总工程师技术岗位。
八是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每个乡镇(街道)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监管任务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村(社区)要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九是配合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与政法系统一致,并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是探索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政府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厘清专业委员会和安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征求意见及通过情况
意见拟定以后,市安委办印发了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对象涵盖了13个乡镇(街道、农场),40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经过梳理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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