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中旬,芒市及时安排部署全市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工作中,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下发《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安委办发〔2018〕41号),成立由市安委会牵头,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分工协调配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二是明确治理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6月-12月,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划片排查和集中培训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年底)三个阶段。要求各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协调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集中查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企业以及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的个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对查出隐患屡次不整改企业和个人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和督查重点。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开展整治;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市安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通过一系列排查治理和督查,切实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来抓,确保高标准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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