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急管理局

芒市安全生产双随机事项清单

浏览量:15753    作者: 日期:2018/4/23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及第78号令修正)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隐患。
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2.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隐患。
4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各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台账;
2.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隐患。
5 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2.
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隐患。
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各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台账建立、备案管理、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及隐患排查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第四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各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1.辖区内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情况;
2.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管理情况
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辖区内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企业 相应的行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规范 2% 2次/年 现场检查 辖区内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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