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芒市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7758    作者: 日期:2018/2/2

关于印发芒市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芒市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方案》,经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局长签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1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1日印发

芒市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网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宏观调控和安全管理,科学研判各乡镇、街道、农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行政村(社区)数量和人口因素,结合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秩序。

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经营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本着合理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结合安全合理、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设置。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控制在180个以内,以后,按照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点,使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控制零售经营户的数量,各乡镇、街道、农场结合布点规划指标和实际情况初审;芒市城区禁止在风情街、团结大街阔时路口至水井段规划布点;勐焕路勇罕路口至芒市大街段、丙午路不再新增布点,具体布点由市安监局实施。

各乡镇、街道、农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控制数量具体见附件1。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址条件

各乡镇、农场、街道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及芒市规划布点要求和数量,审查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合格的上报市安监局,复审通过给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不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市安监局一律不予以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在18以上,65周岁以下。

(二)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不得经营其它物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同时应具备安全逃生条件。

(五)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2个5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一个装水至少100公斤的水缸,并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带电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六)张贴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新设零售点有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网点经营秩序,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新举措。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按经营布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

(二)严格标准,切实把好准入关。各乡镇、街道、农场要重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不搞一哄而上,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确保零售经营点安全、合理、合法、有序。

(三)此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数量布点规划总体以2016年发证数量为基数减少30%以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此次调整重新申请的经营户,在符合规划和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四)加强监管、有序经营。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伪劣产品等行为。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由无序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由零散经营转变为专店经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

五、其他要求

(一)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本市批发企业:富兴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腾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三湘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县市采购烟花爆竹进行销售。

(二)需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户需按照附件2的样式填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在各乡镇安监站完成初审,由乡镇安监站完成编号备案后交市安监局审核,各乡镇在编号备案中要结合布点规划控制数量对本辖区烟花爆竹数量进行限制,不得超过布点规划控制数量。布点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10日,12月中旬市安监局组织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附件1.芒市2017-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

 

 

 

 

 

 

 

 

 

 

 

 

 

 

 

 

 

 

 

 

 

 

 

 

文章来源:芒市安监局威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