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方案
为切实强化全州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州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26号),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为重点,突出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用爆炸物品、旅游、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和人员密集场等,尽快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科学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州安委会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县市政府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巡查。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每年排查评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安全风险应列出清单,经企业、部门或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www.ynsafety.gov.cn),建立安全风险等级数据库,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的重点和标准,确定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和频次,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二是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三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四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州级督查核查、县市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安监站、安监室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全面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建立州、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落实六定工作措施,形成政府纵向分级负责、部门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努力实现“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州、县市、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依法依规明确各类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执法协作、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三超一疲劳”和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关;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动态监控装置;道路客运和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是否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是否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清理排查、清理违法记分、清理违法记录;是否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进行审验教育;桥梁、隧洞、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和省、州、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库(湖)区旅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是否开展。
2.非煤矿山。是否对非法盗采、群体性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开展非煤矿山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的情况,是否存在滑坡隐患;排土场是否存在一面坡排土的情况,抗滑和防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排渗排洪设施是否完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涉氯、涉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厂房和仓库、生产作业过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和生产企业转产退出是否取得实效。
4.民爆物品。生产线安全保障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工艺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三违”、“四超”现象;是否严格定员、定量组织生产;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5.建筑施工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等设施设备运行是否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冶金等工贸行业。是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及设备是否仍在运行;重大危险源是否适时检测监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7.消防安全。宾馆、酒店、商场、体育场馆、会堂、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责任人、操作规程、预案演练、巡查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值班值守等是否到位;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的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采取严格的消防措施;有关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机场、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厉打击城乡接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9.校园安全。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
10.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安全;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是否到位,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完善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限制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金属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2.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填充技术;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凿岩和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六)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特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七)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全面做好事故分析和通报工作,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报送州安委办。
(二)着力重点突破。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研究事故规律特点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涉氨制冷和粉尘防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方面入手,精准施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决”。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本季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和建议等。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可随时报送州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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