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建立企业安全档案年度备案的通知

浏览量:14024    作者: 日期:2017/12/13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芒市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档案年度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各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企业安全档案年度备案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持续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企业贯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4.企业设施设备检测情况。

    5.企业各类证照持有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监察。各乡镇(街道、农场)、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注意督查检查企业的安全档案,做到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完备。

    2.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档案不齐不全、到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待手续完备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3.各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企业保管,作为迎检资料;一份每年提交到市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谢云兵(非煤矿山),电话:0692-2120255

       李金华(危化及烟花爆竹),电话: 0692-2120283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经营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

     单

      2.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4.尾矿库安全生产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经营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 附件2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 附件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 附件4尾矿库安全生产保持检审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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