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急管理局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3158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6/12/30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精神,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由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划入,增加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等安全卫生条件的审查和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材料;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三)依法行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生产安全较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许可等安全卫生条件的审查和监管。

(五)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的信息。

(六)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协助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办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

(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单位财务、党务、国有资产、后勤等方面的管理

3筹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

4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5组织相关交流、合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细则,并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

6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资等工作

8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

9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内河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0联系、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依法监督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管股

1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

4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议

5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提案、建议的回复;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协助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三级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四级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拟定本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隐患举报的受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分析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

四、人员编制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其中,局长1(正科级),副局长2(副科级

五、附则

(一)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芒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