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者:
为切实筑牢城市安全防线,规范餐饮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德政办函〔2026〕5号)、《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住建发〔2026〕108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城镇燃气安全、餐饮污水排放、房屋装修安全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现就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燃气使用、污水排放、房屋装修规范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燃气安全使用行为
(一)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餐饮经营者为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用气操作规程,常态化开展安全管理。
(二)严禁使用过期、报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燃气灶具及非标燃气软管;必须按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并定期维保,确保全天候正常有效运行。
(三)严禁私自改装、私搭乱接燃气管道及供气设施;严禁在密闭空间、地下室、半地下室违规存放、使用瓶装燃气。
(四)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漏气、老化、违规堆放等问题,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范污水排放处置行为
(一)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必须配套安装合格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定期清渣、清油、维护保养,建立运维台账,确保设施正常投用。
(二)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规定,餐饮污水水质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依法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厨余垃圾、食物残渣、餐厨油污直接倒入市政排水管道。凡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污分流区域内将餐饮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管网堵塞、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公共设施及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禁通过雨水管网、私设暗管、渗坑、沟渠等方式偷排、直排餐饮污水和废弃油脂。
(四)严禁擅自开挖、改动、占用、损坏市政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自觉维护排水管网安全畅通。
三、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房屋装修活动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装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签订装修安全责任告知书,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二)将无防水设计要求的房间、阳台擅自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承重墙体。
(四)损坏、擅自拆除房屋原有节能保温设施,降低建筑节能使用效果。
(五)实施其他危害建筑结构安全、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安全的违规装修行为。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燃气、污水排放、房屋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合规。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突击检查、常态化巡查,对拒不自查、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餐饮经营单位违规用气、排污、装修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692-3028443。
特此通告。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