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芒市组织开展了禁止开星陡坡地范国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2456.98公顷,小斑数1745个,涉及全市 1 个街道办事处和11 个乡镇。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