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4号)精神,加快推进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全面落实“双减”任务,缩小全市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8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评估标准,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城乡、校际差距逐步缩小。“双减”任务有效落实,学校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全市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共享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受教育机会、过程、结果更加公平,有效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落实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的要求,按照全市城镇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土地利用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坚持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的原则,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加快城镇学校扩容,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制定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规划,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加强教学用房、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及教室灯光、课桌凳等学生用眼环境的改善。新建、改扩建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设计规划建设,力争到2028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评估标准。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以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为重点,加强乡村学校硬件、软件建设,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3.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薄弱学校、乡村学校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步伐,实施学校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城乡一体化网络教研、网络备课、在线学习、在线教学等活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学校、区域、城乡间的教学管理水平。用好优质数字教学资源,以数字课堂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加强信息技术在备课、授课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培训,促进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4.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学校布局、教师队伍和教育质量,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的模式,全面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生成新优质学校。以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办学改革,完善联盟管理体系、教师配置、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配套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打破城乡、校际壁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学管理、德育活动、联合教研、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度融合,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市委编办每三年依据生源变动情况,按照省、州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全市中小学岗位总量。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求,根据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通过增量调整、激励政策、教师意愿、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教师交流等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市教育体育局每年将编制使用、岗位设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报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机制,修订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校长、教师科学有序交流轮岗,城镇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促进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向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倾斜。加大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和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改进教师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养的第一标准。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进新教师招聘办法,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考核。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业务能力定期过关评价。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加快构建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个阶梯递进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以名校长或名师工作室、工作坊形式建立学习共同体,重点帮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书记、校长职级待遇,强化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落实好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做好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充分挖掘学科课程所蕴含的德育内涵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校育人全过程。统筹利用州、市级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好校园德育主阵地作用,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10.加强体育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足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民族文化设立体育、艺术特色课程,统筹解决体育、艺术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不足的问题,实施中小学音乐、美术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确保到2028年音乐、美术办学条件达标。创新体育、艺术活动载体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活动和竞赛,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视力筛查,每年举办一次市级中小学校园体育节和艺术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的机制,及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11.加强劳动教育。深入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学生劳动技术、生活实践和职业体验教育。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每周劳动教育课不少于1课时。充分挖掘现有劳动教育资源,创建一批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等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2.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经常性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积极构建“教—学—评”一体化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有效教学模式,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推行义务教育质量增量评价办法,坚持开展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3.深入落实“双减”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认真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指南,科学调控作业总量,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提高作业设计、批阅和辅导质量。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优异,富有特色的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认真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严格审批准入,规范培训行为,健全办学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14.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齐配强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职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推进专职教研员联系乡村学校及联盟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教研员定期听课评课、校本教研制度,采取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5.推进义务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开展好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行义务教育质量增量评价办法,坚持开展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重视监测结果研究和使用。落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畅通群众诉求和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6.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统筹校内外资源提供课后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完善市、乡、校三级联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学生上学放学路径规划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五)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17.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利用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工作,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强化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普职融合等安置保学和应助尽助机制,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18.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按国家标准班额招生,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95%以上。规范学籍管理,实施动态监管,杜绝违规转学行为。严格实施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家长参加,保障每一名学生在报名、入学、编班等全过程公平,严肃治理违规择校、以考试或面试方式招生、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市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9.完善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证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就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优先保障寄宿需求,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20.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水平。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可通过“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中心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实现就学。提高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对重度残疾学生全部实现送教上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实现“一生一案”,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9月)
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对照资源配置7项评估指标,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评估9项指标和社会认可程度,摸清各项考核指标底数,找出差距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完成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分析,制定《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8年6月)
——2025年10月—12月,根据《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中评估内容和标准,制定工作推进规划。
——2026年1月—2027年12月,按照工作推进规划,坚持分步实施、逐年推进、注重实效、整体达标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完成城镇学校扩容提质工作,薄弱学校的体育场馆改扩建、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及专用教室、计算机设备等的配备和建设。修订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配套政策,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育人水平,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2028年1月—年6月,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力度,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迎检阶段(2028年7月—12月)
——2028年7月,完成市级自查自评和申报工作。
——2028年9月,提请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针对州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2028年12月,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的评估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统筹调配力量,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党委、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向市委、市政府汇报1次义务教育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加大对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工作规划,定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全市创建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大对优秀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宣传力度,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对义务教育公平的认可度不断提升。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