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芒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市委同意。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
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提请会议审议前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六、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